2021-12-20 05:55 浏览: 2 次 来源:
1.问:《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哪些规定?
答: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2.问:《证券法》关于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答: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问:《证券法》关于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答: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问: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问:公开发行证券的哪种情形下,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答: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6.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其他哪些文件?
答:(1)公司章程; (2)发起人协议; (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7.问:《证券法》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答:违反证券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公司为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交易账户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8.问:《证券法》关于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答: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问:《证券法》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答:违反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问: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其他哪些文件?
答:(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决议; (4)招股说明书; (5)财务会计报告;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